交通部、公安部印发通知:强化培训学时监督,落实培训学时要求

发布日期:2017-04-07 11:06 |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其中对2015年本轮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启动以来驾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回应,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研究出台教练员从业资格取消后加强教练员管理的办法;加强理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对条件成熟的地方,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驾驶培训系统和公安考试系统对接试点,实现培训和考试信息共享。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统称三部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薄弱环节,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4月1日